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地理位置:逊克县位于黑龙江省北部边陲,小兴安岭中段北麓,黑龙江中游右岸,有135公理的边境线,与俄罗斯阿穆尔州米哈伊洛夫区隔江相望。气候特征:地处中高纬度地区,属寒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,年日照时数2600小时左右,有效积温1700度–2300度,年平均气温0.5度,年降水量650毫米。无霜期:沿江区125天,南部山区95天。适宜农林牧渔业生产和植物生长繁育。面积及人口:行政区划面积17344平方公里,辖7乡2镇76个行政村,境内人口11万人,有鄂伦春、达翰尔、俄罗斯等15个少数民族,占总人口的10%。逊克县辖2个镇、5个乡、2个民族乡:奇克街道;边疆镇、逊河镇、干岔子乡、松树沟乡、车陆乡、新鄂鄂伦春族乡、新兴鄂伦春族乡、克林乡、宝山乡。境内有:良种场、种畜场、道干林场、干岔子林场、新立林场、三间房林场、逊克农场。